自幼成长于聋哑人家庭的陈某,因熟悉手语及聋哑人群体交流方式,竟将黑手伸向这一弱势群体。其谎称自有房产面临拆迁,需办理手续“打点关系”,先后向20余名聋哑人借款30余万元,实际将资金全部用于吸毒及个人挥霍。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此案时,聚焦残疾人权益司法保护,针对被害人“无声”的特殊性,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一方面引导侦查机关精准固定诈骗金额证据链,另一方面特别邀请手语老师全程参与,在无障碍沟通环境中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法院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对聋哑人的全部损失进行了追缴。
诉讼虽无声,保护亦无碍。这是润州区检察院在打击犯罪时,基于残疾人受害者取证障碍、心理创伤等特殊需求,采取差异化司法保护的有效实践。
记者在润州区检察院近日召开的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当前针对残疾人群体实施的侵害案件呈现新特点。犯罪手段更具隐蔽性,部分侵害案件以“熟人作案”为主,亲属、护理人员等利用残疾人行动不便、沟通困难等弱点实施侵害,加之受害人举证能力有限,导致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同时,网络侵害案件增多,部分残疾人因社交范围受限,更依赖网络平台,导致网络诈骗、情感欺诈、隐私泄露等新型犯罪频发,且犯罪链条跨区域化,追查难度大。
对此,润州区检察院主动作为,认真排查刑事案件中残疾被害人的情况,积极回应残疾人群体诉求。不仅为残疾人及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提供上门服务,开展心理疏导,还联合社区、残联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案例警示提升残疾人及家属的防范意识。
针对外地残疾人优惠乘坐公交车受限问题,润州区检察院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市交通运输局优化惠残政策,推动“同城待遇”落地落实。检察建议和行政回复均被省委依法治省办评为“双十佳”,获评全省“检察为民办实事”十大优秀案例。检察干警还深入商场、景区等人流量较为密集的场所,发现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在无障碍通道随意停放、无障碍厕所无法正常使用等线索5条,立案2件,督促增设无障碍通道标识、专用停车位等18个,帮助残疾人在外出行无忧。
此外,该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构建“院领导+业务骨干+专业调解员”矛盾调处模式,对事关残疾人的涉法涉诉案件分流分级办理,对首次刑事申诉、立案监督案件领导包案办理,通过积极走访核实,多次调解和谈,群策群力解决实际困难,畅通“多元调解+检察和解+救助衔接”解纷路径,促成双方化解矛盾、息诉罢访,努力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工作做到涉案残疾人的心坎上,对涉残疾人案件的矛盾化解率达100%,最大限度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