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赵玉见提起公诉。
2020年3月5日,被告人赵玉见在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附近,窃得被害人袁某某停放在此的台铃牌电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267元。
2020年5月18日,被告人赵玉见在南京市鼓楼区南秀村某小区楼道内,窃得被害人陈某某停放在此的电动车一辆,电瓶一个(价值人民币1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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