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刘绍江提起公诉。
2019年7月25日,被告人刘绍江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南京市建邺区燕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楠溪江西街路口时,遇被害人倪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此处,双方相撞,造成倪某某受伤。被害人倪某某因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11月1日死亡。被告人刘绍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世界知产日 | 检察蓝守护非遗彩!南京云锦有了“专家智囊团”
世界知产日 | 创意被抄袭?建邺检察“法律护身符”免费送!
筑牢金融安全防线,这些知识来听检察官唠一唠!
小崔说法 | 工地防盗反诈干货来了!检察官携“秘籍”走进阿里江苏总部建筑工地
南京建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