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淮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联合淮安区人民法院刑庭去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学习“场外配资”新类型案件的办理。
第二检察部韦建、姚婕、邹月圆和淮安区法院刑庭庭长贺同新,与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武飞副主任,就办理“场外配资”案件的定性、犯罪数额及违法所得认定、以及如何进一步引导侦查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学习。
2025年3月20日,淮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联合淮安区人民法院刑庭去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学习“场外配资”新类型案件的办理。
第二检察部韦建、姚婕、邹月圆和淮安区法院刑庭庭长贺同新,与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武飞副主任,就办理“场外配资”案件的定性、犯罪数额及违法所得认定、以及如何进一步引导侦查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学习。